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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設計原則

活動的難度適合孩子的程度

 

活動的難度適合孩子的程度,孩子才可能有成功的機會。而有成功的經驗就表示孩子能接收並組織在活動中所提供的各種刺激,並做出適當的反應。所以活動不是愈難愈好,也不是只要苦練,練得夠多就會有效。

 

例如: 當一個孩子的平衡力能力不好,姿勢不良,碰到需要平衡的活動便做不好,為了要改善孩子的平衡能力,導師可能會設計或選擇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平衡活動給孩子玩。如果孩子做得很吃力,必須小心翼翼,或是不太想玩,覺得不好玩,那麼該活動可能太難。導師必須作出對活動的相應調整。

 

因為如果孩子的前庭系統功能不良,無法駕馭地心引力或是方位、速度的改變,對自己身體的重心或是平衡的知覺不好,做那些有難度的平衡活動就相當於要他閉著眼睛來走平衡木一樣,對孩子來說是相當不安或有威脅感的。

這時,該類形式的活動並不能提供或改善該孩子的身體概念。重複的練習最多只是單一的訓練,繼續訓練下去只會是適應此種環境的輔助性技巧,表面上孩子看似情況有所改善或進步,但是這種技巧並不能夠類化或應用到其他的情況。一旦活動改變了,孩子的困難仍然存在。

 

這種時候,導師必須清晰明白孩子的問題所在,並設計出具功能性及針對其孩子的問題而全面性地發展孩子所需的訓練方案。

根據該這例子為例,導師應提供孩子進行一些能提供前庭刺激的活動,如滾、爬或鑽的活動,孩子在難度適宜,且在沒有跌倒的顧慮之下,能夠有機會地體會自己的重心,並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學習平衡。待孩子的身體概念改善了,才給予孩子嘗試平衡活動。這時,孩子的信心大了,不再害怕了,經過導師及家人的鼓勵後,孩子會欣然接受挑戰,且覺得很有趣。

 

 

 

 

活動必須是孩子感興趣或有意義的

 

孩子要能夠主動投入於活動中,才能將其潛能充分發揮出來。要讓孩子樂於參與活動,就必須考慮或培養其興趣。在環境設置及規則的訂定上,可參考孩子的意見,讓孩子有參與感。同時必須能夠同時兼顧其興趣及意願,以及治療的目標具意義及有其功能目的。

有時孩子根據過去失敗的經驗,可能會出現拒絕或逃避行為,這時,必須修改活動程序或內容,將活動的難度調整到符合該孩子的程度,並利用孩子的興趣或看重的事情來誘發其參與活動的動機。

一旦孩子有了成功的經驗或得到適當的鼓勵、稱讚及肯定,就能夠維持其高度的興趣。成功的經驗累積得愈多,就愈能培養其興趣及動機。

 

 

尊重、了解及重視孩子的需要

 

導師要在需要時,提供適當的調整和給予孩子回饋及提示,從孩子的反應及表現來判斷出活動的適切性及可行性。

 

每個孩子的能力與體力都不相同,同樣的活動對不同的孩子而言,難度可能是不同的,因此他們所花的力氣也不一樣。

 

除了活動本身之設計與安排以外,導師還需要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 (環境中有無多餘的刺激讓孩子分心);孩子是否有更重要的需求未獲滿足 (如: 飢餓、害怕、疑惑、缺乏安全感或需要去洗手間等)。這些情形都會影響活動的進行及其參與的表現。所以導師需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及知識去了解孩子的需要。

 

導師應尊重每一個孩子都有他們獨特之處,並因應他們的特性及喜好而安排活動內容。例如: 有些孩子能安坐不動,可以專心學習; 有些則要參與活動才能集中精神學習; 有些孩子需要與其他同學和朋友一起,透過同儕關係學習才能誘發其表現。

又例如: 在孩子還沒清楚知道活動的規矩時,不要對一個好動的學生施予剝奪上課或小休時間的懲罰,這樣只會增加他的動作及負面情緒,引致不必要的行為問題。

 

當和孩子傾談時,可先抓緊他們的注意,留意他們的眼神是否留心聆聽,需要時可將手放在孩子的肩膀上,這樣就更能幫助他們集中在於談話內容上。

 

 

在活動進行中,尊重孩子的感受是非常重要的,千萬不要漠視孩子的感受而強迫孩子苦練。

 

同時,要給予孩子機會嘗試、摸索及從錯誤中學習,並給予清楚適當的回饋,引導孩子朝著目標努力。

 

 

在活動中養成好的工作習慣及價值觀

 

在活動中我們應該盡量鼓勵孩子努力嘗試,並肯定他的參與和努力。在活動中培養孩子的價值觀。(包括:參與活動的態度–積極主動性; 做事有始有終、不畏艱難,不怕挫折、失敗,勇於嘗試及接受挑戰。)

這些習性是靠著平常生活中的經驗而養成。藉由適當的活動,培養他的興趣及學習動機,過程中讓他有成功的經驗,肯定自己的能力,提高其自信心,漸漸發展出其積極向上的心。經由導師及父母的導引,使孩子發現自己的長處或優點,除著時間及經驗的累積,並配合孩子不同階段時,在認知、身體的控制及協調能力、自我管理、自我評價、與同儕之間的比較及社交等方面的發展下,引導出孩子應有的態度及情意。

 

部份孩子會在8-9歲左右至青春期階段時,會顯得愈來愈自我,有著自己的想法;在自尊心或好勝心的心理狀況下,愈來愈在乎輸贏或成敗;亦可能會非常愛面子,過於表現自己;或出現反叛心態,常與導師及父母作對等。

例如: 當孩子愈來愈在乎輸嬴式成敗,碰到自己沒有把握的事時,不是逃避,就是以一些誇張的行為掩飾自己的弱點。可能亦會有攻擊別人的行為;罵別人、偷襲別人;或故意破壞局面,使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因此,在活動設置時,必須考量孩子的心理及行為狀況而作出調整及變化。策略包括: 預先告訴孩子活動的規則,並與孩子作出妥協及晤談;活動內容的難易度、站與站之間的設置要有所變化及具系統性; 提供適當的作息時間,(給予孩子適當休息空間、遊戲時間、以作出賞勵,在作息時間上,導師要向孩子作出適當回饋,提供孩子自我審視的機會。

在活動進行中,如孩子的問題行為依舊不變,導師可以轉移其注意力,如: 問一些孩子數學問題、英文字的串法或孩子的生活習慣。另外亦可以在同儕學習的環境下,使孩子互相學習、模仿彼此的正面行為及表現。

 

當孩子在活動時,合乎導師的要求時或問題行為出現的次數減少了,態度有所改善時,導師務必提出適當回饋及鼓勵、支持。

 

透過以上的策略,籍此培育孩子因、果的關係的認知、應有的態度/價值觀、自我管理、自我評價、自我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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